市直各单位机关(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倡导勤俭文明过节,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营造勤俭文明过节的宣传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宣传栏醒目位置或是利用本单位电子屏循环播放宣传标语。如:倡导开展勤俭文明过节,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严肃查处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公车私用等问题;严明纪律要求,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严治“四风”隐形变异现象,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二、充分利用“三会一课”等形式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市直机关工委纪工委整理了2020年以来,中纪委官网公开通报的基层党员中秋国庆前后违纪典型案例21起,各单位基层党组织要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在“两节”之前组织警示教育,开展典型案例学习,加强对下属二级单位的指导。市直机关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做到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十个严禁”。
三、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市直各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密切配合,集中精干力量,开展明察暗访。严肃纠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旅游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以有力有效举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市直各单位“两节”期间相关警示教育、宣传教育、查处违纪行为等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市直机关工委纪工委。
附件1:中秋国庆前后违纪典型案例
附件2: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十个严禁”
市直机关工委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
中秋国庆前后违纪典型案例
2020年以来,中纪委官网公开通报基层党员中秋国庆前后违纪典型案例21起:
1、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高越违规收受礼品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高越先后11次收受原任职单位下属派出所负责人所送高档白酒、红酒等礼品,其中多次发生在中秋节等节日前后。高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垃圾管理所原党支部书记程军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6月至2021年9月,程军命在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先后31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高档烟酒等礼品折合共计18万余元。程军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程军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科长、四级调研员王衠,淮海中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黄蕙、时任副所长裔智超、三级主办袁晓东等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金问题。2020年中秋节期间,王衠、黄蕙、裔智超、袁晓东共同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并分别收受3000元现金红包。2022年8月,王衠、黄蕙、裔智超、袁晓东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4、山西省忻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原党总支书记、所长郭林祥套取费用,违规报销问题。2016年至2020年,郭林祥利用职务便利,借春节、中秋节为军休干部购买慰问品之机,安排他人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用于单位接待送礼等不合理支出,其中郭林祥本人报销费用2.3万余元。2021年4月,郭林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王旭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5年至2021年,王旭峰多次借中秋节等过节之机,违规收受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共计77万余元。2017年底,王旭峰为其女操办婚事过程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共计15万余元。此外,王旭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王旭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原副科级干部赵秀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7年至2021年,赵秀田在担任忻府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主持原忻府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担任忻府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中秋节、春节等过节之机,先后9次收受民营医院负责人等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茶叶、白酒、海鲜等礼品。2022年4月,赵秀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7、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拱墅大队六中队原指导员魏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6年春节至2020年10月,魏宁在担任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处检验科科长、拱墅大队六中队指导员期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汽车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等7人所送利群香烟6条、红酒1箱,茅台酒2瓶、五粮液白酒2瓶、玉佩1枚、月饼、海参、蔬菜水果、超市购物卡等礼品礼金,折合共计2.22万元,其中多次发生在中秋、国庆、春节等节日期间。2018年4月至2019年11月,魏宁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魏宁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2年6月,魏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8、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邵凯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至2020年,邵凯平在担任绍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通警察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市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交通设施维护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沈某、工作人员汪某所送利群香烟12条、超市购物卡11张等礼品礼金,折合共计2.3万元,其中多次发生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2022年5月,邵凯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9、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拘留所原二级警长陈玉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10月至2021年2月,陈玉标担任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山腰派出所、后龙派出所教导员期间,多次在春节、中秋等节点,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高档烟酒、茶叶、购物卡等礼品和礼金。陈玉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陈玉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1月,陈玉标因犯贪污罪被判处刑罚。
10、山西省忻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原党总支书记、所长郭林祥套取费用,违规报销问题。2016年至2020年,郭林祥利用职务便利,借春节、中秋节为军休干部购买慰问品之机,安排他人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用于单位接待送礼等不合理支出,其中郭林祥本人报销费用2.3万余元。2021年4月,郭林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11、北京市昌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原副主任袁卫平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0年至2019年,袁卫平在担任昌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科科长、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多次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酒、茶叶和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等礼品。袁卫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交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顾昶辉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至2019年,顾昶辉在担任吴兴区织里镇漾西办事处副主任、漾西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织里镇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公用事业办公室主任等职期间,连续5年在中秋节前、年底时违规收受辖区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韦某所送的月饼券、螃蟹券、软中华香烟、加油充值卡、购物卡等礼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03万元。2021年6月,顾昶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13、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住建局市政科科长张欣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0年春节和中秋节期间,张欣先后2次收受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副经理为与其搞好关系、顺利推进项目所送的海鲜和月饼,折合人民币共计1900元。2021年8月,张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北京市昌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原副主任袁卫平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0年至2019年,袁卫平在担任昌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科科长、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多次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酒、茶叶和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等礼品。袁卫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园林绿化科原科长李静依,2017年至2020年春节、中秋国庆节期间违规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面值1.1万元购物卡。李静依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16、四川省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杨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0年中秋节前,时任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杨峰,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王某赠送的月饼一盒和2000元现金。2021年12月,杨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17、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林业局四级主任科员玉庭辉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2018年中秋节前,玉庭辉在担任靖西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陈某送予的烟酒和月饼等礼品,折合价值4040元。玉庭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玉庭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18、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政策法规处原二级主任科员吴志健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问题。2015年至2019年,吴志健任原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科员、原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安全监管与行政审批处主任科员期间,多次于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收受4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购物卡共计9100元。吴志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19、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所主任周静敏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礼金问题。2019年国庆节期间,周静敏先后两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平均每次消费747元/人,并收受2000元现金和价值118元的糕点礼盒。2020年4月,周静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20、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刘卫东、崔静波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购物卡月饼券问题。2019年中秋节期间,刘卫东、崔静波在履职过程中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并收受购物卡月饼券,其中,刘卫东收受购物卡4张、月饼券2张共计价值2973元,崔静波收受月饼券2张共计价值973元。2020年4月,刘卫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崔静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21、甘肃省定西市水文局局长邓居礼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至2019年,邓居礼利用赴靖远县等地基层水文站检查工作时机,3次驾驶公务车辆前往会宁探亲;2019年国庆节假日期间,先后7次驾驶公务车辆办理个人事务。邓居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附件2
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十个严禁”
市直机关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坚决抵制“四风”,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公款吃喝、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出入私人会所,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
二是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蟹卡蟹券、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以各类电子红包、快递物流方式“隔空送礼”;
三是严禁公款旅游或者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等;
四是严禁违规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福利;
五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
六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
七是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八是严禁酒驾醉驾、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
九是严禁违反节日值班值守制度、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杜绝擅离职守、酒后上岗、滥用职权乱作为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十是严禁不讲组织程序、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及外出报备等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